医疗事故需要法医鉴定吗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法医对医学、法律知识均比较熟悉,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扮演重要作用。
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构成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的构成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随机选取产生,涉及学科专业、人数、人员回避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因此,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医疗事故鉴定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法医涉及学科知识广,在医疗事故鉴定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当抽取专家组成员时,建议一定抽取法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