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概况:
2017年,本案诉争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原、被告双方户籍均在上述房屋内。经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诉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间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依法支付原告补偿款30万元,今后双方就该问题再无争议。
2、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是一起简单的共有纠纷,关键问题在于原告方是否有权请求分割房屋动迁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就本案来说,两原告均住在系争房屋内,且房屋被征收时,原告与被告的户籍也均在系争房屋内,因此两原告对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享有相应的补偿利益。
3、建议或意见:
本人认为,征收房屋补偿款的分割,应当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家庭成员在他处是否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动迁安置,以及保障各家庭成员居住权益等各项因素,遵循公平公正、着重保障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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