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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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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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纠纷民事调解书

发布者:彭琨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1日|分类:拆迁安置 |48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概况:

2017年,本案诉争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原、被告双方户籍均在上述房屋内。经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诉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间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依法支付原告补偿款30万元,今后双方就该问题再无争议。

2、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是一起简单的共有纠纷,关键问题在于原告方是否有权请求分割房屋动迁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就本案来说,两原告均住在系争房屋内,且房屋被征收时,原告与被告的户籍也均在系争房屋内,因此两原告对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享有相应的补偿利益。
3、建议或意见:

本人认为,征收房屋补偿款的分割,应当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家庭成员在他处是否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动迁安置,以及保障各家庭成员居住权益等各项因素,遵循公平公正、着重保障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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