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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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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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民事调解书

发布者:彭琨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5日|分类:离婚 |94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例概况:

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且缺乏沟通、交流,致夫妻间产生隔阂,关系不睦,后分居至今。原告曾起诉离婚,但未获准许,后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后,由原告抚养二人之子,由被告按月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岁为止,并给付原告部分财产折价款。

2、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是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婚姻法》第三十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前提,其中着重强调了感情破裂的四种具体情况。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结婚后,性格偏激的被告常常对原告暴力相加,夫妻之间的感情在长久的摩擦矛盾中消失殆尽,尤其是长久的争执吵闹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让心灵脆弱的孩子内心深受折磨煎熬,上述事实已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即便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孩子,但是为了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维护孩子的最大权益,作为孩子父或母的另一方也有义务给付抚养费,对生活和教育承担一定的责任。

3、建议或意见

本人认为,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纠纷中的核心问题。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结婚后,性格偏激的被告常常对原告暴力相加,夫妻之间的感情在长久的摩擦矛盾中消失殆尽,尤其是频繁争执吵闹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让心灵脆弱的孩子内心深受折磨煎熬,上述事实已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除此之外,孩子的抚养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值得反复思考。任何一起离婚纠纷处理不当都会对孩子造成不小的伤害,因此,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以及抚养费给付问题时,务必要坚持“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的原则,从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综合考量,确保孩子能够在稳定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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