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借出去18万,对方赖账时说“字不是我签的,指印也不是我按的”,还振振有词说“我只是介绍人”。看着白纸黑字的借条被当庭否认,多少人只能气得跺脚却毫无办法。面对这种“全盘否认”的套路,卢静律师选择用科学证据说话——果断申请笔迹鉴定和指纹鉴定。鉴定结论一出,铁证如山,二审维持原判,12万本金及全部利息全额追回,鉴定费、诉讼费全部由赖账方承担。
正文
一、借出去18万只剩12万没还,对方却说“借条不是我写的”
李某某(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借出去的钱,到头来竟变成了一场“谁在说谎”的拉锯战。
2011年6月至10月,李某某分四次向朋友林某某(化名)出借款项,共计18万元,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此后林某某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2014年9月4日,经双方当面结算,林某某向李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尚欠借款本金12.5万元。2015年2月18日,林某某又偿还了5000元,剩余12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再未支付。
李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只得诉至法院。本以为手持借条、转账记录一应俱全,官司稳赢。谁知庭审中林某某直接翻脸——他声称自己与李某某之间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真正的借款人是案外人施某某,自己只是“介绍人”,当初那笔15万元转到他账户后第二天就转给了施某某。更让人震惊的是,林某某当庭宣称:借条上的签名和指印都不是自己的,是李某某伪造的!
李某某当场愣住了。借条明明是对方亲手写的、亲手按的,怎么到了法庭上就翻脸不认?眼看着自己辛苦攒下的血汗钱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打了水漂,李某某既愤怒又无助。
二、卢静律师果断申请司法鉴定,让笔迹和指纹开口说话
李某某经人介绍,找到了卢静律师。卢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研判: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已经从“钱该不该还”演变为“借条是不是真的”。如果无法证明借条的真实性,李某某将面临败诉风险。她当机立断:在诉讼中申请笔迹鉴定和指纹鉴定,让科学证据来说话。同时,她指导李某某系统整理了四笔转账凭证、林某某历次还款记录、双方资金往来的完整流水,形成了一条无懈可击的证据链。
庭审中,针对林某某“我只是介绍人”的辩解,卢静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便林某某主张实际借款人另有其人,但在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其出具的借条作废的情况下,林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借条并签名按指模的行为,就是对债务的确认,该借条对林某某具有法律约束力。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借贷关系的主要证据,被告以“介绍人”身份否认债务,缺乏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根据卢静律师的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三、铁证如山,二审维持原判全额追回本息
鉴定结果出来了。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两份鉴定意见书结论明确:笔迹鉴定认定借条中借款人处“林某某”三字系林某某本人书写;痕迹鉴定认定借条正文处“壹拾贰万伍仟元整”字迹处的红色指印为林某某右手食指所捺印。
面对铁一般的鉴定结论,林某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据是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贷合意及借贷关系的主要证据。李某某提供了林某某签名并按指模的借条、转账支付凭证,证据充分。林某某主张其与李某某不存在借贷关系,与其出具的借据事实不相符,不予采信。即便林某某主张施某某为实际借款人的说法成立,但在无证据证明林某某与李某某约定其出具的借据作废的情况下,林某某出具的借据仍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某某及其配偶宁某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全部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鉴定费5200元、二审诉讼费5377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共计12097元,全部由林某某承担。
拿到终审判决书的李某某松了一口气:“要不是卢律师果断申请鉴定,我可能真的被对方赖掉了。”
这个案子给所有出借人提了个醒:借钱出去不仅要打借条,还要确保借条内容完整、签名真实。一旦遇到对方“赖账不认”,不要慌张,也不要陷入无休止的口头争辩,果断申请司法鉴定才是让真相浮出水面的最有效手段。卢静律师正是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敏锐的证据意识,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找到了破局的钥匙,用科学鉴定帮当事人赢得了本该属于他的公正。
结语
借钱容易要钱难,遇到“当面赖账”更是让人窝火。很多民间借贷纠纷之所以败诉,不是因为没有借钱的事实,而是因为证据不够扎实、应对策略不够果断。卢静律师经手的这起案件再次说明:面对“借条不是我写的”这类抵赖,千万别怕麻烦,司法鉴定就是戳穿谎言最有力的武器。
卢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