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员工离职后反手索赔19万元二倍工资,企业主看到仲裁申请书时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卢静律师偏不。她没有陷入口头争辩,而是调取了该员工近年在温州地区的全部涉诉记录——结果发现:短短几年间,该员工在法院竟有52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中近半数都在索赔二倍工资。就凭这一招,仲裁委从支持索赔变成驳回全部请求,企业一分不赔。
正文
一、19万索赔从天而降,企业主慌了:这钱难道非赔不可?
温州某制造型企业负责人陈总(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工厂,会被一名离职员工告上仲裁庭,索赔19万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员工张某某(化名)入职仅四个多月,期间从未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却以“公司未与我签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陈总看到仲裁申请书时一头雾水:当初招人时对方从不提签合同的事,怎么离职了反倒来索赔?
这类案件在劳动争议中极为常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仅从法条表面看,企业似乎“理亏”。但事实真的如此简单吗?
二、卢静律师另辟蹊径,52份判决书揭开“劳动碰瓷”真面目
陈总经人介绍,找到了卢静律师。卢静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逾11年,同时兼任鹿城区劳动仲裁院兼职仲裁员长达8年,累计办理数百件劳动争议案件,深谙仲裁机构的裁判思路与审理尺度。她一听案情就觉得不对劲——入职四个多月、从未提签合同、离职即索赔,这种“流程”太眼熟了。
卢静律师没有急着准备应诉答辩,而是先做了一件事:调取张某某近年来的劳动争议涉诉记录。查询结果令人震惊——2013年至2016年期间,张某某在人民法院共有52件涉诉劳动争议案件,其中近半数案件的诉讼请求都包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位员工已经形成了“短期入职—不签合同—离职索赔”的固定套路,把打官司当成了生意。
卢静律师迅速制定了应诉策略:不纠缠于“有没有签合同”的事实争议,而是从法律原则层面发起抗辩。《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也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倍工资罚则的立法目的在于推行劳动合同书面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应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检验。
仲裁庭上,卢静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张某某近年52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文书、各次诉讼请求的对比分析、短期入职后即索赔的时间线梳理。她用事实告诉仲裁员:这位员工务工的本质不在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是借用部分欠缺法律意识的用人单位,谋取劳动报酬以外的利益。
三、诚信原则一剑封喉,仲裁委驳回全部索赔,企业零赔偿
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卢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认定:张某某存在在各用人单位短期务工、频繁跳槽、多次针对不同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滥用权利救济的行为,其主张二倍工资违背立法初衷和诚实信用原则。19万元索赔,全部驳回。 事后陈总感慨:“要不是卢律师查到那些记录,我可能就认栽赔钱了。”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主上了一课:面对“劳动碰瓷”,不要只盯着法条表面看,而要善于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这把“武器”。卢静律师凭借兼任仲裁员8年的独特视角和数百件劳动争议案件的实战积累,精准预判了案件走向,为企业避免了不合理赔偿。从考勤记录到入职登记,从证据链构建到诚实信用原则抗辩,她在每一个细节中展现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全盘掌控力——这正是十余年仲裁与律师双重经验沉淀出的专业底气。
卢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