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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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最新)

发布者:刘秀章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511人看过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最新)

  申请人: 女 汉族 19××年1月3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身份证号:2×××××××××××××××××××××××××

  电话:826××××××××××××

  手机:136×××××××××

  被申请人:陈、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申请事项:对陈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0年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申请人及陈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取保候审但未得 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 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 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申请人认为,陈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陈案发前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 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陈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 提交)同时,陈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 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09年 ××月 ××日

刘秀章律师团队,专注刑事辩护,精于刑事辩护,业务电话:1319467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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