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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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天津君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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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须知

发布者:刘秀章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877人看过

一、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期限除外。

二、 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 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案件一般由一审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住所所在地立案执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 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可供执行的线索。

五、 被执行人的义务

1、 必须按时到庭

2、 必须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3、 必须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六、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财产、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 必须到庭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拒不按时到庭。

2、 不如实申报财产。

3、 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或故意撕毁执行公告、封条。

4、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

5、 对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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