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文章中,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和大家讨论了养殖场拆迁的四种常见情形。今天,我们继续来聊一聊,为设立禁养区而关停搬迁养殖场的补偿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么一个问题:是否所有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都必须关停或者搬迁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禁养区有两种,分别是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和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由此可知,并非所有禁养区都禁止建设养殖场。对于后一种禁养区,只要养殖业主合法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建房许可、环境评价、排污许可、消防许可等相关证照,便可以继续正常经营。不少政府对这两种禁养区不加以区分,要求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必须全部关停搬迁,这显然于法无据。
那么,如果养殖场在“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那就必须无偿拆迁吗?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第一期的文章中其实已经提到:环境保护确实重要,但是绝不能让养殖户承担相应损失,对于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必须给予合理充分的安置补偿。
中央三令五申,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绝不能打着环保拆迁的旗号,行违法之实。然而,实践中我们却经常听说,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关停养殖场的指标,直接给养殖业主下发《限期拆除告知书》,只谈搬迁不谈补偿,这显然是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侵害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广大养殖户朋友们,如果您发现地方政府以环保拆迁名义强制拆除您的养殖场,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咨询律师,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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