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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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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门面房拆迁:我能得到条件相近的安置房吗?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3月30日|分类:拆迁安置 |405人看过

“门面房”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顾名思义,即位于道路一侧的临街的独立式房屋或是路边的具有独立的门面的房间,是房屋的一部分。门面房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常被用于作为商铺。对于商户而言,门面房的位置是客流量的重要因素。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商铺门面房的商户是否还能得到同样位置、人气的补偿安置房屋呢?

根据多年参与商铺拆迁案例的经验,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认为,根据《》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只能在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之间选择补偿方式,对于补偿安置房屋的位置等则没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甚至有的安置房根本没有临街位置的门面房。然而对于商户而言,人气地段与偏僻地段的门面房价格可能迥然不同。那么,是否广大商户的权益就无从保障了呢?

国家进行征地拆迁的大原则是“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若门面房商户认为自己所得到的安置房继续用于经营的条件远远不及原门面房,可据此向政府要求合理的补偿,政府也会以其他的形式,如增加安置面积或增加货币补偿款数额等进行补偿。商户便可利用这些补偿重新选择继续经营的商铺门面房。

征地拆迁维权的法律专业性较强,且涉及行政主管部门。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从事征地拆迁法律实务工作多年,帮助许多被征收人成功维权,对于商铺门面房拆迁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若您关于商铺门面房拆迁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李文谦与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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