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河南焦作的王先生在当地开了一家加气站,一直以来经济效益很是不错。但是当地政府为了扩建学校,想对王先生的加气站进行征收。王先生心想,支持教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自己应当响应政府号召,大不了将加气站搬到新地方重新开业。
但是征收部门提供的补偿方案让王先生傻了眼,按照这个方案,别提重新开业,连现有损失都弥补不了。更让王先生烦恼的还在后面,当地住建局竟然给供气公司下发了通知,以加气站存在安全隐患,危害附近学校安全为由,要求停止对王先生的加气站供气。几个月下来,王先生损失惨重,与政府沟通无果的他心急如焚。
经人介绍,王先生找到我律师团的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委托两位律师为其维权。
法律分析:住建局的通知是否违法呢?本案中,王先生的加气站证照齐全,住建局认为王先生的加气站存在安全隐患,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只是为了快速推进征收工作而进行的主观推测。如果加气站真的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当通知王先生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而不是直接下发通知要求供气公司停止对加气站供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以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在未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住建局就强制要求供气公司中断供气,造成加气站被迫停产,迫使其搬迁,明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建议:企业遇到拆迁,一定不要着急,请擦亮双眼,不要被拆迁部门的借口所迷惑。如果对于企业拆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律师团,我们将用专业的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