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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以案说法:政府作出的会议纪要是否可诉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413人看过

【案情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张先生为某大坝建设项目的移民,政府为张先生等移民划致了安置地供其生产生活。最近,施工单位在划致的安置地上建起了汽车修理厂,将本该供张先生建房的地方霸占。张先生反复找到施工队理论,施工队拿出了当地县政府的一份政府会议纪要称,其建设汽车修理厂得到了政府的批准。张先生看到会议纪要后心凉了半截,怎么我的安置地就被修建汽车修理厂了呢?我的房子又该盖在哪里?张先生通过网络检索找到了北京的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寻求帮助。两位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政府作出的会议纪要是否可诉。


【律师说法】

会议纪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某项特定事项进行会议讨论形成决定后,指示下级部门遵照执行该决定的一项政府文件。

一般而言,会议纪要属于行政机关通过集体研究的方式就某项议题所形成的内部意见或处理决定,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即不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文书不能仅从名称或形式上对其进行判断是否可诉,还应该对该文书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审查。倘若该文书所决定的内容,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该文书则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也就是说,政府作出的文书,虽然是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体现,但该会议纪要产生了一种外化的效果,不仅在政府内部产生法律效力,而且影响(或侵害)到其他人的实体权利,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可以起诉撤销该会议纪要。

具体到本案中,政府作出的会议纪要侵害了张先生建设房屋的权利,因此,张先生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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