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加强,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法院审理案件数量迅猛增长。仅以最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11年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0件,比2010年增长34.19%。加上2010年旧存案件46件,2011年全年共有各类在审案件466件,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3件。[i]最高院知识产权庭的主要审判职责仅在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再审案件等,尽管如此,其平均日结案件数量超过1件以上,由此全国各地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中院、高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量之大可见一斑。繁重的工作量给司法系统带的巨大工作压力,使得寻求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尤为重要。考虑到知识产权诉讼成本高、耗费时间长等特点,人们对诉讼外纠纷解决途径的效率性、经济性、专业性、保密性更加关注。因此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越来越多地得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