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基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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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律师函的法律作用

作者:柳基伟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4次举报

你好,作为职业律师,也曾受当事人委托向对方当事人发送过律师函,虽然实务中律师函比较常见,但是律师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律师函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催告作用。通过律师函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进而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自身法律风险。

二,证据作用。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需要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服务合同,缴纳费用,另外只有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才能签署还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之后该函件及邮寄回执可以作为诉讼中的有利证据使用。

三,降低风险。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通过律师函的及时催告,可以提高法律意识,降低法律风险。

最后,律师函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要确定该函件背后是否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当事人是否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律师事务所是否盖章确认。如果单纯是律师签字盖章,则不具备律师函的法律效力。根据有些网友向我反馈的信息,存在非律师人员假借律师之名发送律师函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非律师身份向他人假冒律师发送所谓的律师函,当事人可以报警并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举报。各地的律师事务所跟律师信息都是公示的,可以检索查询。在此也友情提示一下各位,收到材料学会辨识真假,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柳基伟,烟台人,执业三年直接晋级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柳基伟律师,扎根基层、服务百姓,执业至今处理婚姻家庭、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89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