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职业律师,本人接触过不少离婚案件,而一旦涉及离婚,彩礼问题往往是无法回避的话题。据初步统计,本人接洽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彩礼问题的占80%以上,以山东烟台为例,彩礼数额少的在万元左右,多的为31800(寓意三家一起发),再多的几万甚至十几万的也都存在。
既然提到彩礼,不得不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第十条对于返还彩礼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即:
本人曾就彩礼返还问题撰文,个人认为彩礼虽然是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一种文化习俗或者说是风俗习惯,其存在有历史渊源,目前完全根除的可能性不大。但彩礼本身是一种礼数,点到即止、情谊无限,如果一味假借彩礼之名行巧取豪夺之实,对于三个家庭的影响往往弊大于利,毕竟家庭和谐的前提需要有稳固的经济基础、安定的沟通环境跟和谐的亲情空间。
公示数据显示,2016年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为13954元,意味着积攒几万元的彩礼,困难需要一个农村家庭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储蓄积累。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的彩礼,对于一般家庭而言,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
彩礼,如果不能给新人、给双方家庭带来良好的寓意与彩头,便失去了“纳吉”这一最传统的良好象征!希望更多的家庭更多的关注子女婚姻的安定幸福,对于彩礼不要过分趋之若鹜,还原彩礼本应有的吉祥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