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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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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借妻款离婚后是否应返还?

发布者:李景玉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423人看过

  基本案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王某向妻子李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并于2016年5月出具了借条,约定1年内归还。2017年5月,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协议中并未提及该笔借款。离婚后,李某多次持借条向王某索要未果,那么,李某是否可以起诉要回这笔借款?

  律师分析:李某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返还这笔借款的。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记载形式,而借款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明确的有名合同,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规定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夫妻间婚内订立借款合同并不违背合同法中关于形式和主体的规定。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借条本身的性质看,借条应当是一方将其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也就是说所借款项应当是属于一方所有的。本案中,夫妻双方虽然没有事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任何约定,但是这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具的借条本身可以被认定为隐含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即借条满足了《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对处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因此,从形式上来说,对王某在婚姻关系内出具的借条的效力应当认定为有效,李某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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