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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限购令出台后,已付定金能否要求退回

发布者:李景玉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59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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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杨女士住在燕郊,2017年3月16号,通过中介定了所在燕郊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付了定金5万元,中介说3月下旬去做网签,再付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首付款,3月2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出台房屋限购令,不在本市户口的外地人不允许购买廊坊的第二套房屋,贷款下不来,合同是否有效?问定金能否退回?

  律师分析:

  首先、该合同合法有效。因为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且合同标的确定或可能。

  其次、房屋限购政策属于政府经济政策,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能预见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因该政策的影响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决。

  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因此,当事人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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