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刘仍安律师正在代理的一件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2006年9月,A公司向B公司借款近7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到期后A公司没有按约定偿还借款,因借款时A公司没有与B公司规范操作,连借款合同都没有签订,目前情况对B公司十分不利,接受委托后,在刘仍安律师的精心指导下,成功的固定了相关证据,为进一步维权提供了基础。作好诉前准备后,B公司于2006年10月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A公司看到铁证如山,遂以较好姿态在庭前主动要求与B公司和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委托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