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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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的经济价值都有哪些?

发布者:王海英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6日|分类:合伙联营 |199人看过


有限合伙具有普通合伙和公司所不具备的优点,那么有限合伙的经济价值体现在哪里?今日王海英律师就有限合伙的经济价值为我们解读相关方面的问题。

 

一、有限合伙的经济价值都有哪些?

 

1、有限合伙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主体的需要

 

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而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但这并不能意味着我们就不能够进行设立。当有必要的时候再对公司法进行相关补充。普通合伙人参加合伙管理,有限合伙人不参加经营,不仅是为了商业经营活动所必需。

 

2、有限合伙协议的灵活性可以解除法律对企业行为的许多限制性规定

 

如果采用了公司的形式就要必须考虑到公司法中的限制性规定。例如出资的相关方式、出资比例的限制、技术出资的价值估算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以及股息红利的分配等都是必须适用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够通过协议加以变通或排除适用等等。如果是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就可以进行此些种种的避免。这就会使有限合伙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更多地体现出任意性特点。

 

如果是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各个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可以在合同中进行协商并自行约定。拥有技术成果的人可以使用技术成果作为出资并且不会受到出资比例的限制;有富余资金并且又无心进行经营的人,且可以在合同中做出约定与出资比例不同的损益分配比例;一无所有的但精通经营之道的人士也可以用自己的管理才能作为出资;此外土地的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出资合伙人可以进行自由约定出资比例。可以使资金、资产、资源与技术、管理劳务等诸多要素的拥有者,互相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以用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最佳的经济效益。

 

3、有限合伙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有限合伙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不须履行公司法所规定的设立公司须遵循的严格程序,省物、省时、省力;税收的方面有些国家甚至规定了有限合伙在纳税方面上的优势。如德、美等国家规定,合伙本身不需要交纳所得税,这正是六、七十年代有限合伙在美国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甚至还被广泛地运用在一些大型的跨国投资。我国则是从鼓励投资方面的角度来出发,也可以通过考虑在引入有限合伙的制度时,在税收的方面与其他组织的形式做出区别对待。

 

自中国开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800多万家企业中,中小型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百分九十九,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中小企业的产值就占了 69%。职工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七十五,出口额在出口总额中也占有了很大的比重。正是由于中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已经将大力发展和壮大中小型企业作为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方针。

 

以上就是关于有限合伙的经济价值的相关解读,王海英律师对此有如下表示,在我国经济要素的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还相对比较的脆弱、融资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减少了投资的中间环节,增加了投资的透明度,增加资本含量。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各个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可以在合同中进行协商并自行约定。互相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以用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最佳的经济效益。有限合伙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更多地体现出任意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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