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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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店卖假货电商是否需要担责

作者:赵江涛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53次举报

白领热衷“网购”,网上买来“极品羊绒被”

上大学时就喜欢网购的90后女孩杨黎在过上每个月有薪水可拿的日子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平时工作比较忙,周末有时还要加班,杨黎很少抽时间去逛街,所以只要是能从网上买的东西,她基本上都网购。

去年九月份的一天晚上,杨黎像平时一样打开电脑浏览网页,这时候电脑右下角弹出一个小对话框“快来抢购极品绵羊绒被”。正好天气开始转凉,杨黎也想为自己添置一床新被,便打开链接进入京东网站。原来是某家纺正在搞特卖活动,一款原价三千多元的羊绒被现在打三折,只需要一千多元就可以买到。杨黎看了一下网友对这款羊绒被的评价及介绍,还算“物美价廉”,便动手下了单,通过网银支付了全部价款。

下完单后,杨黎给在老家的父母打了一个电话,在电话上母亲叮嘱女儿过半个月就是父亲的生日了,如果有空可以回家一起陪父亲过生日。打完电话后,杨黎想起父亲的生日自己应该提前买好生日礼物,想来想去就又在网上给父母各买了一床羊绒被,在付款时想着商家这次活动幅度这么大,干脆也给爷爷奶奶们也各买一床吧,权当给老人尽的一份孝心。这样,杨黎前前后后共买了六床极品羊绒被,花费了六千七百多元。买完羊绒被,杨黎很是兴奋,又连续在天猫、苏宁等网站上比对了一下,越看越觉得一千多元买一条极品羊绒被,真是划算。要知道天猫上一条好一点的羊绒被都要将近二千多元呢,再好一点原产澳洲的羊绒被也要近四千元钱呢,自己这条“极品、100%纯绵羊绒被”怎么也得三千多元吧。

极品非“极品” 退货不能上法院

三天以后,快递公司将装着六条羊绒被的包裹送到了杨黎单位门口。收到包裹后,杨黎在单位就直接打开了。看着包装还算精美的羊绒被,杨黎松了一口气,拿出被子摸了摸、看了看,杨黎没有感觉这条被子和自己以前睡过的羊绒被有太大的区别。“这就是你在京东上买的极品绵羊绒被么?”同事王芳凑了过来,“这极品羊绒被,极品到哪里呢?你是不是被忽悠了吧?现在有些不良商家说打折,实际上是先把价格提高再打折,价钱最后都一样甚至还高一点呢,只是一种噱头。”王芳拍了拍杨黎的背。

听了同事的一番话,杨黎愈发觉得自己亏了,便起了退货的念头。打开电脑,杨黎跟卖家的客服通话提出退货,客服回答说“没有质量问题,售出一律不退”。杨黎跟京东客服反应,京东客服说他们会核实一下,再打电话咨询就是“在交涉,还没有结果。”卖家家纺的客服更是不回话了,打电话直接忙音。

本来打算吃下这个哑巴亏,但是想到那六千多元是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客服态度这么差,杨黎决定要通过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杨黎看了一下关于羊绒被的宣传页,将其截屏;并将购买发票、产品标签保存好。随后,杨黎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说卖家某家纺存在虚假宣传,同时将京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六千七百余元,并赔偿三倍损失二万余元。

网店虚假宣传 京东被判赔

对于杨黎的起诉,京东公司认为杨黎与京东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京东未向杨黎出售过涉案商品,不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商品的卖方是某家纺,京东只是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商,不参与交易。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工商行政部门出具《行政处理告知书》,认定涉案羊绒被的宣传网页上使用“极品绵羊绒被”宣传用语,违法了《广告法》地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羊绒被是第三方卖家在京东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京东网上销售,羊绒被的产品标签处印有“极品绵羊绒被”,且该标签的照片显示在网页上产品图片中。工商部门已经就“极品绵羊绒被”的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认定和处罚。京东虽不是涉案羊绒被的销售者,但是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没有对违法广告采取必要措施,杨黎要求其承担责任于法有据。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据此,法院判决京东退还杨黎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官讲法:

互联网时代,网上购物成为一种热潮,据统计90%以上的人有着网购经历,85%的人在网购时遇到维权难的问题。在需要维权的问题中,排前三位的分别是:卖家虚假宣传、卖家销售假货、卖家售后服务不到位。“网购热、维权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京东、苏宁、当当等知名电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营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但是对于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常常存在管理漏洞,第三方虚假宣传、卖假货、虚假销售量或虚假好评,导致网购者受骗,无奈将京东、当当等平台公司直接诉至法院,索要赔偿。例如上述案例中,消费者杨黎在京东网络平台上购买了第三方的“极品羊绒被”,认为卖家对所售商品存在虚假宣传,没有起诉卖家,反而直接将京东诉至法院索要损失,并得到法院支持。虽然京东可以在判决后向第三方索要赔偿,不会在经济上造成损失,但自己成为被告、所提供的网络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或假货,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影响公司的名誉和口碑。那么,京东等知名电商应该如何约束网络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严格审核第三方网店的资质,从根源上保证商品的品质和网店的质量。以京东为代表的电商要严格审核申请入驻自己平台的第三方网店的资质,查证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产品质检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对于化妆品、食品等特殊产品,更需提高标准进行把控。

第二,严格把控第三方网店销售的各个细节,规范第三方网店的销售行为。对于存在虚假销售量、虚假好评的网店一律纳入“黑名单”,公布在平台上。不允许网店使用违反《广告法》的宣传词语,要求网店必须给消费者开具与所售商家一致的发票。

第三,严格管理第三方网店的售后服务行为,保障消费的维权行为。以京东为代表电商要先严格规定平台售后服务团队的行为,畅通消费者与第三方网店的售后服务渠道,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消除“只能将差评改为好评,不能将好评改为差评的”评价机制,对于“威胁差评消费者,给其寄寿衣”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惩罚并进行公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缺少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一定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京东等知名电商需要尽到自己平台供应商的社会责任,自发对自己及第三方卖家进行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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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9********65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抵押担保、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