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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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打折模式又创新了!

作者:赵江涛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7日分类:信托浏览:36次举报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

投资人于2017年认购了XX信托公司几款有明确底层投向的信托产品(不是TOT或资金池),2018年后信托公司开始大面积暴雷,信托产品违约,多款信托产品涉嫌违法违规操作。

2021年12月底,信托公司公布了自然人投资者的风险化解方案,一次性打折转让信托受益权给XX公司,最终打折签约率约95%左右。打折转让受益权,是信托行业风险化解的“创新”!

在首次风险化解工作中,约有200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没有签约,一直坚持到现在,其中,有部分信托产品已经实现了全额兑付本息。

近日,XX信托又针对剩余未签约的自然人投资者开放打折转让受益权,每档的打折比例比2021年12月底公布的方案下降了1%,极具侮辱性地向投资人宣告:不签的方案会更差。

然而,这都不算“创新”,本次方案“创新”的地方在于:已经全额兑付本息的信托产品,也要参与打折,已兑付超过比例的部分,直接从整体里扣减。

举例计算一下:

A、B是有明确底层投向的不关联的两个信托计划投资人认购A信托100万,B信托100万,全部违约。2021年12月底投资人没有接受打折转让方案2022-2023年期间,A信托计划通过底层回款全额兑付了本金+利息,信托计划终止

2024年4月,信托公司再次开放信托受益权转让,此时投资人只剩B信托计划,A信托计划已经终止,没有信托受益权。但是,信托公司强制投资人将A、B两个信托计划的受益权同时转让给XX公司。

投资人目前仅持有B信托计划受益权,只需转让B信托计划,按79%兑付本金。但是,信托公司强制要求扣减A信托计划超出转让比例部分的21%本金以及多年利息约20%,直接扣掉40%。投资人如果接受方案,不是按B信托计划的79%兑付本金,而是先扣减A信托计划超出部分,剩余仅兑付30%多的本金。

把已经全额兑付本息的信托产品,捆绑风险产品一起进行受益权转让,是信托公司风险化解工作中的又一大“创新”。这种“创新”打折的方式,可以让打折比例看起来更高一些。

对此,投资人不解:信托计划已经终止,我没有信托受益权了,怎么还捆绑一起转让?我可以接受折扣低一些,但不能接受这种捆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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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9********65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抵押担保、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