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抵押担保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信托公司设立集合信托计划,需要遵循哪些要求?

发布者:赵江涛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1日|分类:金融证券 |591人看过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