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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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过程中,信托公司如何收取信托报酬?

发布者:赵江涛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金融证券 |869人看过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信托报酬收取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信托公司收取报酬,应当向受益人公开,并向受益人说明收费的具体标准。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业绩报酬两种。信托公司为受益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信托报酬,受益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此外,若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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