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1时34分左右,任某在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工作时与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任某受伤。经交警队划分责任,任某全责。后任某就诊于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八万多。
经过分析案件,我们发现任某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尽管是全责,但依旧是可以走工伤的,此时需要的是尽快去确认劳动关系,因为任某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当事人沟通后,当事人表示确实没有确认上劳动关系,我们看了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之后,毅然决定起诉到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赶在了裁决书生效之前。经过法院的审理,确认上了劳动关系,工伤的后续流程,当事人也继续委托给了我们,材料准备齐全后,立刻去认定了工伤。
除了工伤,我们还发现,车辆上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那么任某的损失,是否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呢,通过联系保险客服,我们查到在人保有五万的限额,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由于我们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了保险限额,法院很快支持了我们的主张,判决保险公司依据商业合同支付给原告五万元,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案件很成功,一开始没有保险公司的保单,还是以理赔的名义,弄到了他们的抄件,客服查询。目前保险合同案件已结。工伤案件正常走,也已去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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