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当事人到某工地从事钢结构打彩钢瓦作业,涉案工程由某劳务公司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2020年12月14日,当事人下班返回宿舍途中,被工地搅拌车撞倒,全身多处骨折受伤,住院累计57天。
但劳务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自身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面对企业的推诿拒赔束手无策,于是委托我所郭肖令律师团队处理此案。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启动维权程序,协助当事人完成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经法定机关认定,本次事故伤害构成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同时,律师团队仔细梳理全部证据材料,调取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住院病历、过往仲裁庭审笔录,固定当事人日工资300元的关键事实。
针对对方各项抗辩意见,律师团队结合《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地方工伤规定、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逐一进行反驳,厘清违法分包下用工主体责任,准确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医疗及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项目,在仲裁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全力维护伤者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劳务公司支付当事人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内的工伤赔偿26万余元。
四、普法启示
建筑领域违法分包给个人的情形十分普遍,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可由具备资质的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便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也不影响工伤待遇主张。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发生工伤,除医疗费不能重复赔付外,其余工伤待遇可以正常主张。工伤仲裁程序复杂,企业往往会从时效、鉴定、工资基数等多方面抗辩压低赔偿。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固定关键证据、精准适用法律,能够有效对抗企业抗辩,争取足额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