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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2018-08-10
2018年08月10日 | 发布者:颜冬柱 | 点击:42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你知道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下面由本律师为您一一介绍。日常生活中,谈生意需要签合同,买房也需要签合同,有时不知不觉还被签了霸王合同。那么,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案例一、2016年春,新野县孙女士与陈先生签

你知道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下面由本律师为您一一介绍。

日常生活中,谈生意需要签合同,买房也需要签合同,有时不知不觉还被签了霸王合同。那么,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案例一、2016年春,新野县孙女士与陈先生签订了一份购买厂房协议。协议约定,孙女士先期支付陈先生购房款200万元,陈先生交付厂房,厂房过户后,孙女士支付剩余的100万元。孙女士如约支付了前期费用,并对厂房进行了改造,投入生产。可陈先生却迟迟未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儿。孙女士无奈,只好到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双方签订协议之前,陈先生已将厂房抵押给银行办理了贷款,且贷款未还,根本不能过户。在法官的释明下,孙女士追加贷款银行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孙女士先代陈先生偿还银行贷款100万元,然后再由银行和陈先生协助孙女士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详细查验,确保标的物无纠纷、无争议、产权明晰无瑕疵,同时对需要进行过户登记的房屋、车辆、大型机械设备等,一定要提前做足法律功课,到登记机关对标的物现状进行查询。交付价款之前,最好对标的物进行预登记,避免因审查不细而落个人财两空。

案例二、2016年7月份,某吊顶门市部与深圳某装修公司南阳分公司签订了一单工程合同。工程结束后,装修公司欠吊顶门市部工程款28万元,双方约定3个月内付清工程欠款。到期后,装修公司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门市部经营者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欠款。法院一审以陈某并非合同主体及深圳某装修公司南阳分公司并非法人为由驳回了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提起上诉,经法官调解,陈某作出适当让步,装修公司向其支付了工程款。

签订合同时,如果对方主体是自然人的,要主动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是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生产经营情况,是非法人组织的,还要弄明白其是否经过登记、实际经营者及出资、设立人情况,并了解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情况,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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