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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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范围及实行

作者:李晓平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3次举报

条例规定的范围是依据《新审计法》的条件而作出调整,有两种情况属于审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个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另外一个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具体来说,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以及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没有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是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没有超过50%,但是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副司长季怀营: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概念上更加科学,更加明确。第二个变化是审计范围的界定也更加清晰科学。我们现在规定政府投资全部是财政资金投入的,政府资金为主的是政府财政资金占百分比例,使之一目了然。另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比如为建设项目供货的,或者是勘察设计的,像这些项目现在已经不把它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而只是作为调查的范围,而原来都叫审计监督。

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就提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为此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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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平律师,普宁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专职律师。本人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李律师恪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惠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仁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320********3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