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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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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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者:郭海燕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45人看过

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造成受害人伤残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据实赔偿。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四川地区2015年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最高为36054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乘以相应系数。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伤残赔偿金)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者“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乘以相应系数。(四川地区2015年伤残赔偿金标准最高为487620元,即每年24381*20年,死亡赔偿金最高也为487620元)。

4、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工资标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据实结算。

5、护理费,根据住院时间及医生证明结算。 (),每天20-40元

6、交通费,根据医疗情况据实结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时间据实结算。

8、营养费,参照医生证明计算。 住院期间每天20-4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伤残情况据实结算。

10、精神损失费,根据伤残等级的级别精神损失费相应的不同。50000-3000元

11、鉴定费,根据票据据实结算。

另外外地住院的交通食宿费据实结算。

如果有其他财产损失的,如车辆维修费等,还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郭海燕律师特别提示: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应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摊。上述数据适用于法院审理时间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的案件,2016年5月1日后法院审理的案件将适用新的数据,到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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