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兰芳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

  • 服务时间:09:00-22:00

  • 咨询热线:18722962061查看

  • 执业律所:贵州锦江河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职工发生工伤后自行转院治疗,医疗费该由谁负担?

发布者:胡兰芳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752人看过


发生工伤后自行转院治疗,医疗费该由谁负担呢?日前,武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工伤医疗保险责任纠纷。


案件回顾
刘某系某公司职工,该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19年11月,刘某在工作时膝盖受伤至武平县医院治疗,在未经公司及工伤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同意的情况下转往福州住院治疗,后又转回武平县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24586.36元、交通费及住宿费2800元。


2020年10月,刘某被鉴定为因工伤残七级,公司先行垫付102000元。因刘某未经同意即转院治疗,武平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对其医疗费仅核发3625.44元。

因此,刘某向武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某公司支付剩余医疗费21760.92元。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后,刘某又将该公司诉至武平法院。

“刘某未经用人单位和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同意,前往外地就医,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拒不支付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负担?”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有权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无法苛责一般劳动者具有劳动保障方面充分的专业知识。

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救治、补偿工伤职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并非绝对免除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与工伤治疗无关或系扩大损失,否则仍应由用人单位负担为宜。

据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某工伤保险基金未能报销的医疗费以及统筹地区以外治疗所支出的交通费及住宿费21760.92元。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作为用人单位,较一般劳动者具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常识培训,在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时,积极对其就如何申请工伤赔偿等进行必要的指导及配合,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规避自身风险。
来源: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贵州 铜仁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72296206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056

  • 昨日访问量

    3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胡兰芳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