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维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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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离婚怎样分配

发布者:孟维琦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138人看过


一、婚前房子离婚怎样分配

1、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屋分配的规定如下:

(一)婚前取得的房屋,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二)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一致的,签订协议书。

(2)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怎样定义婚前财产房产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分割的,按不同情形处理。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房屋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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