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水好摸鱼,让你一头雾水!(2)
我不知道陈有西是单听了唐庆南的辩解没有去看案卷材料,还是单纯为了作无罪辩护而故意为之。他辩护词里,充满了各种的荒谬。下面我根据本人对江西精彩生活以太平洋直购网的具体操作的了解,接上一篇,我继续来分析陈有西的辩护词:
陈有西在其辩护词中称:“太平洋直销网经营模式的规则不是以人员数量为计酬,而是锁定未来一定时间段内的购买群体,以可以预期未来真实发生的订单量和实际消费的量为计酬依据,而不是以人员数量来计酬,人员并不直接反应出消费的能力。”
PV是什么?根据太平洋官方直购网公开的解释,该PV是指未来的利润,即,销售一定量的货物后可以预期的利润。其中1PV=7元人民币或1美元。因此,1000PV即相当于7000元的利润。而渠道商们所交的最起点的7000元的“保证金”,就是用来购买此1000PV的钱:即,保证你的加入要让该网站能赚取7000元的利润。然后,该网站方从它所赚取的7000元的利润中,返还给你20%,即1400元。因此,作为该7000元保证金,原则上是不能退的,除非你从该网站上购买的货物足以让该网站已经获取7000元的利润,才能退还给你,即你已经实际消费取得1000PV。
不知道大家看明白没有?关于PV解释的矛盾出来了:既然你所交的7000元保证金是为了保证该网站获取7000元的利润,让该网站获取了7000元的利润后,它除在你交纳7000元保证金时就已返还给你20%外,再将该7000元的保证金退还给渠道商。概而言之,即:你要加入,就必须得让它得到最少7000元的利润,然后你与它2:8的分成,你得两成,即20%,他得8成。
那么,你要想让它获得该7000元的利润,你得自己或者组织人该网站购物多少才能实现呢?根本该网站曾经发布的购买各种商品可获取的PV计算,平均是在15万元左右。根据精彩生活公司自己制作的《实用宝典》宣传材料第23页上称,利润率为5%,则需要实际消费14万元。陈有西在其辩护词中,列出了“五粮液”为例,称“十箱就有2万多元利润值,就能达到1000pv”,这只是当时唐庆南在众多媒体曝光之后,为了应付过关,而特意赔钱赚吆喝的一种手段。其实,五粮液酒厂早已经在其官方网站上声明,根本没有与“太平洋官方直购”网有任何的合作关系!获取1000PV需要花15万元的实际消费,就是根据当时该网上各种商品的PV标注平均得出的。为了获取它那返给你的1400元“利润”,你得再花15万元左右去该网上购物!根本不可能达到该网站所宣传的“消费+创业”的这种效应!
那么,有没有通过实际消费获取1000PV的呢?这个当然不排除。但是,根据陈有西在其辩护词中的统计数据:1800人通过实际消费获取1000PV,消费总共完成订单数量3000余单。本人估算了一下:完成1000PV大概需要150000元,1800人完成,则1800×150000=270000000元;270000000÷3000=90000元,平均每单9万元啊?这是消费吗?有谁会一次性在网上购物上十万的吗?要知道,该网站卖的基本都是消费品,不是汽车啊!平均每单90000元的消费,是谁在这么疯狂网购?即使如陈有西所说,有1800名渠道商是通过实际消费所取得的,那么,相对于12万之众的渠道商而言,也没超过2%的比例!这就是通过实际消费取得么?!
既然得平均花上15万元钱才能赚到1400元钱,那么,为什么还有些渠道商或趋之若鹜呢?他们不是傻瓜吗?这个账应当谁都会算啊?所以,唐庆南其公司的宣传材料上就公开承认:通过实际消费赚取返利,慢!所以还得靠别的手段!(见图)
奥妙就在于,他们并不会真正去花15万元去消费!而是得去拉人头!拉的人头越多,诱骗更多的人交“保证金”,只有拉了更多的人交保证金,他们的报酬才越多!
陈有西在辩护词中说:“公司与符合条件的渠道商之间直接调用过太平洋网结算的,都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没有谁高于谁和先来后到,大鱼吃小鱼的规则,后来的渠道商也可以通过实际消费或是转让自己的订单迅速的超越推介自己的先到者,不存在有序的层级关系,也没有规则约束一个层面对另一层面的控制和剥削,所有的渠道商在公司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源于合同,也灭于合同,不受制于其他渠道商。所有的渠道商实际上都是在同一个层级上成为太平洋网的合作相对方。”
那么事实怎么样呢?下面我详细揭露一下他们层层拉人头、骗保证金的获利方式:
如某甲交了7000元后,就根据该公司的规定,取得了“招商权”,即再去介绍别人加入的权利。凡是甲某介绍进来的人,业绩就计入在甲某的头上,返利差额也归甲某。根据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及其官方相关宣传资料的计算方式,甲方至少得再拉入4个人才能获取利益。即再拉入4个人之后,甲某就成“合格渠道商”晋升为“五级渠道商”即可按26%返利。扣除他拉进来的这四个人,因为属于最低层的“合格渠道商”,因此,只能获取20%的返利,而另6%的返利,则成为甲某的收入了!由此,甲某因为拉进了四个“合格渠道商”后,而获得的返利是:7000×6%×4=1680元。而被甲某拉进来的这四个人,如果想获得,当然还得去拉人。按上述计算,如果他们分别各拉进4个人,那么他们都成了五级渠道商,各自可以按6%获得1680元的差额返利,而甲某呢?而甲某因他名下的总金额已经达到147000元,此时已经晋升为特四级渠道商,他可以获得的利益为:16×7000×(35%-26%)=10080元。如此层层往下发展,甲的级别可以不断上升,直至发展到全球渠道商级别。
反过来,从上往下发展也是同一个道理。如某甲一次性交纳35万元保证金,如按正常消费,他至少得在该网站上实际消费7,500,000元才能获得350000元×38%=133,000元的返利。但是,如果他是能过层层批发,即往下拉人头,那么他的获利方式为:他批发进五个人,即发展五个保证金为7万的四级渠道商,那么,根据该网站公开的游戏规则,即陈有西在辩护词中的“保证金置换”,某甲可收到自己的全部保证金35万,另获取返利为:5×70000×(38%-32%)=21000元;然后该五名四级渠道商再向下发展,如各自发展两名四级渠道商,那么,该五名四级渠道商即可晋升为特四级,各获取70000×2×(35%-32%)=4200元返利,而此时某甲则因其下线又拉入5人名四级渠道商,则晋升为2级渠道商,根据返利表,可获利为:700,000×(44%-38%)=42000元。只要不断地往下发展,那么某甲的级别就不断地上升,直到全球渠道商级别。(见该网站宣传的某“成功案例”图。注明:往下批发的过程中,太平洋官方直购网要求至少要自己保留7000元,所以,一般的渠道商都会除了自己必须保留的7000元保证金不批发出去外,其余的一般全会批发出去)。
因此,无论是向上发展还是往下批发,其实都是以拉人头、骗取更多的“保证金”作为获利的基本的。如果你不交纳保证金,就不可能取得所谓的“招商权”、如果你不拉更多的人加入,那么你就根本不可能获利!这就是传销中典型的“入门费”!入门后,照样层层发展。只要打开有返利的渠道商的网站上的后台,就可以看到,这些后台中,每个渠道商都有一个“担保人”,这个担保要就上其上线!然后,再往下发展,该渠道商又成为其下线的“担保人”,其下线发展的人,则以其下线为“担保人”!如此层层向下发展。这就是陈有西在辩护词中所说的:“不是一层层返。保证金也是直接结算,没有层级关系。不可能形成层层传销。”
陈有西称:“BMC模式下,利润产生是真实的。因为生产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同消费者购买价格的利差是事实存在的。”不错,是这样,但他偏偏忘了,该利润的产生,必须是在销售之后,即生产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卖出之后才会产生。如果商品没有卖出前,那么这种所谓的利润都只是一种假设。正如某商人以50元每件的价格进了100件衣服,他准备以100元每件的价格卖出,理论上他可以获得5000元的利润。但这5000元的利润必须是衣服全部卖出之后才会变为现实!而现在陈有西直接就把它作为现实的利润,“返利”出去了!预先透支了该“利润”!那么,用于预先透支该利润的钱从哪来?不正是渠道商们交纳的担保金么?
因此,他不得不承认:“只是交保证金买积分时,销售利差还没有发生,因此先用保证金预支现象有发生”!那么,这些利润,如果如陈有西所说,大概得什么时候能兑现呢?透支到哪一年去了呢?
根据陈有西辩护词第四部份第2项中所称的“精彩公司累计收到客户的37亿保证金”,该网站发展的全球诚信商47人,最低级别的合格渠道商56784名。那么,被该网站批发出去的PV有多少?1名全球诚信商的PV是1000万、他批发给2名首席诚信商后,该2名首席诚信商又各获得500万共计1000万、两名首席诚信商再批发给各2名特区诚信商和1名大区诚信商,则下面又批发出去1000万PV,如此向下发展,最终发展到10000名最低的合格渠道商,共12层级,初步估计7000万元的保证金会产生出12×1000万=12000万PV。根据陈有西提供的数据,有合格渠道商56784名,则意味着至少有7位全球诚信商可能批发完了,则该七位全球诚信商批发出去所产生的PV为12000×7=84000PV,其他的40位全球诚信商我们以最保守的方法计算,暂且认为他们根本没有批发出去(实际上根本不可能的),则所产生的PV=40×1000万=40000万。共计PV也有124000万PV。那么,按该最保守的计算,124000万PV,折合成人民币是多少呢?124000万×7=868000万元,即86.8亿元人民币!即,唐庆南已经把86.8亿元人民币的“未来利润”给批发出去了。该网站每年的获利是多少呢?
根据精彩生活公司官方材料所宣称的利润率为5%,太平洋直购网一年的销售额是多少?2010年的销售额尚不足3亿元,而2011年的月销售额据称为1亿元,而根据审计查明该网站的自2009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11.25亿”,这意味着该网站在被查处之前,按精彩生活官方资料的说法,可获得的利润为11.25亿×5%=5625万元。是已经批发出去的“未来利润”86.8亿元的千分之6.5。即:太平洋官方直购网已经把创办三年来获得利润的154.3倍!也就是说,唐庆南已经把数百年后的利润都批发出去了!
而事实上,所谓的保证金只有37亿元,也远远不止!共计渠道商121474名,最高级别的全球诚信商47名,按每人保证金7000万元计,则应当是32.9亿;最低级别的合格渠道商56784名,交纳的保证金应当是3.975亿,两项共计36.875亿元,那么,还有64643名的其它级别的“诚信商”们呢?对该64643名渠道商,我们按最低估计,暂时他们全是五级,每人只交纳了35000元的保证金,那么,64643×35000=226250.5(万元),还有20余万元的保证金又去哪了呢?
陈有西在辩护说这个利润是可以实现的,而不是虚拟的——你信不信由你,反正陈有西他是相信了!
那么,唐庆南有没有虚假宣传和欺骗?他最大的欺骗就是隐瞒以“招商”的名义层层发展“渠道商”、通过收取保证金的这种推广模式,骗取了相关法学专家的“不是传销”的结论,然后大肆以此为宣传!同时又在每次“招商会”中大力宣传自己是江西省有关政府大力扶持的企业,通过宣传自己与政府之间的“特殊背景”来取得他人的信任。而事实上是,政府支持的是发展电子商务,而不是传销!而陈有西在整个辩护过程中,也把此方式贯穿了整个过程。把以电子商务包装起来一传销等同于电子商务!难道,陈有西还要接过唐庆南精彩生活传销的这面大旗,誓将传销进行到底吗?!
其实,无论是为自己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固然是律师根据自己的判断,依自己的职责作出的选择——但律师,不能违背最基本的事实,置事实不顾而单纯地为辩护而辩护。用无罪辩护的名头去忽悠自己的当事人,忽悠他的追随者——但是,法官,你忽悠得了吗?事实,是你能忽悠得过去的吗?这种不顾基本法律和事实的“无罪辩护”,对得起自己的当事人吗?对得自己自己的法律职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