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确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首先,对于主次要责任划分,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按主要责任70%,次要责任30%的比例来承担;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由机动车承担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后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则按80%比例承担,负次要责任的,则按40%比例承担。
其次,对于同等责任划分,若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双方均有过错负同等责任,则各自按50%比例承担;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后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双方负同等责任,但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比较于机动车在事故中出于弱势一方,故一般则按照机动车6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40%的比例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