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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遗产的范围

发布者:吕言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0711人看过

在古代,继承包括身份继承,比如,上一代是法官,或贵族身份,下一代可以世袭。既便是改革开放后,也有一段时间,政策规定学校、邮局等单位员工的子女可以“接班”。但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只是对财产的继承,而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身份。

《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遗产的范围如下: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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