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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普法(三):什么是遗嘱?

发布者:吕言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继承 |10557人看过

一、定义: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作出的财产处分,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要式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死者生前对其死后事务的安排和嘱托。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指行人。”

二、特征:

1、“要式”是指遗嘱人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设定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的形式。

2、“单方”是指,遗嘱只须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相对人的同意。

3、“法律行为”是指,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4、遗嘱的生效:遗嘱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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