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普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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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保定分公司张某某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判处缓刑

发布者:李亚普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89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张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行贿罪被检方批捕,开庭审理过程中,李律师发现案件存在从轻、减轻情节,首先张某某应认定为自首并且主观恶性小、具有悔改表现。其次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并没有挪用的故意和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意见对挪用公款罪判处缓刑、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于刑事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网(李亚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李律师自1996年至2005年一直在法院刑庭、民庭从事审判工作,2006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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