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林女士在一家游乐公司玩卡丁车时意外重伤,法院判决游乐公司赔偿约239 万元。公司只赔了 1 万多,剩下238 万一直不付,法院查不到公司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林女士的赔偿款眼看就要 “打水漂”。后来发现:
·公司账户钱一到账就频繁、大额转到股东陈先生、刘女士个人账户,几年转走100 多万,股东只转回公司不到3 万元,财产完全混同;
·事故后的保险理赔款也被股东转走私用;
·公司明知欠着大额赔偿,还把注册资本从 100 万恶意减到 10 万,没通知受伤的林女士,明显逃避债务。
二、办案经过
1.林女士先起诉游乐公司拿到赔偿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无财产可执行;
2.律师调取公司银行流水、工商档案、减资材料,固定财产混同、恶意减资、转移理赔款等关键证据;
3.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起诉两名股东,要求对238 万未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东辩称没有抽逃资金,但无法合理解释巨额资金流向,一名股东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三、审判结果
法院认定: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财产高度混同;
·违法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判决两名股东对公司 238 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股东承担。
李延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