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遗嘱观念
大连遗产继承律师在这说明一下遗嘱并不是遗言。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律行为,内容是处理遗产为主,并不是临终遗言。遗嘱既可以是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
二、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 大连遗产继承律师和您说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因怀疑临终所立遗嘱效力而产生家庭纠纷的案例较多。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
三、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各种方式但也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概的规定。但具体的要求,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难以完全把握。几种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大连遗产继承律师告诉您老人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使用的程序比较麻烦,还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