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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患有癫痫病 刀扎邻居被判刑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545次举报
借口患有癫痫病 刀扎邻居被判刑
2017-12-05 16:28:45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被告人郭强却因区区小事用刀将邻居扎伤,不仅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还被判刑。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郭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郭强与郭俊是多年老邻居。2017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人郭强酒后在村西头拦截正准备给郭俊收割麦子的收割机,强行要求驾驶员将收割机开到他的麦田里,先收割自己家的麦子。看到老邻居如此霸道,郭俊十分恼怒,两人由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厮打中,郭强用随身携带的蓝色塑料手柄刀将郭俊扎伤。经鉴定,郭俊左腹股沟处有16.8cm创口、左髂外动静脉断裂并出现轻度失血性休克,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庭上,被告人郭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辩解称其患有癫痫病,脑子失忆,控制不住,才拿刀扎人,被害人郭俊对本案的发生也有部分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强与被害人郭俊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郭强赔偿被害人郭俊各项损失共计6.2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郭俊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强因琐事与被害人郭俊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郭俊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郭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及时支付被害人医疗费,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系邻里纠纷且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有一定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郭强患有癫痫病,非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郭强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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