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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系筹赌资仍借钱 法院:赌博借贷不予支持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8日分类:侵权案件浏览:389次举报
明知系筹赌资仍借钱 法院:赌博借贷不予支持
2017-11-27 15:05:37
     中国法院网讯 (蔡林 高山)  众所周知,如果在赌桌上输了钱,债权人起诉法院要求债务人支付赌债,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那么,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借钱是去赌钱呢?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赌博借贷纠纷。

  2010年6月18日,小芬向徐某借款5万元;2010年6月23日,小芬再次向徐某借款5万元;2010年9月27日,小芬第三次向徐某借款10万元。2017年4月11日,徐某将小芬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人民法庭,声称小芬借款后,仅仅归还了6万元,还欠他借款14万元。小芬声称,几年前,她没有工作,嗜赌成性。向徐某借的钱是在赌场里借的“水钱”,利息大概是100元一天,她早就还清徐某了,但是她没有将借条收回。这七年来,徐某从来也没有向她催要过借款,现在她已经改好了,找了工作也不再赌博。

  承办法官查明,2009年8月徐某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犯开设赌场罪;2012年10月小芬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犯开设赌场罪;2015年12月小芬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小芬犯开设赌场罪。两个人在2010年左右都从事与赌博相关的活动,小芬几年来无工作,徐某七年来一直不向小芬催讨借款也不符合常理,涉案借款有可能与赌博相关。承办法官谨慎起见,多次开庭审理该案,查明徐某在明知小芬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且前期借款没有归还,又多次出借款项给小芬;徐某在两次开庭中关于借款现金来源、交付方式,前后陈述不一,综合小芬、徐某的刑事罪名,基本可以认定本案借贷是赌博借贷,徐某应该明知小芬借款是用于赌博。但是徐某仍不肯承认事实,于是承办法官征询小芬、徐某是否同意心理测试即“测谎”。小芬、徐某均同意进行测谎,并同意将测谎结果作为定案依据。经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心理测试,徐某在回答是否明知小芬借款用于赌博这个问题上撒谎,小芬在款项归还金额的问题上撒谎。

  承办法官在徐某陈述前后矛盾、明知小芬没有工作而多次出借大额借款的事实基础上,综合小芬、徐某的刑事判决书,参考心理测试意见书,最终认定涉案的借款性质为“水钱”,此种借贷法院不予支持。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徐某终于心虚,承认知道小芬借款是用于赌博。承办法官最后对徐某和小芬进行了训诫,徐某向法院起诉,虚假陈述,滥用民事权利,小芬关于归还款项陈述也属虚假陈述,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多次组织开庭、质证,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小芬、徐某当庭表示知错,愿意悔改。

  赌博在我国是违法活动,轻则触犯治安管理法,重则触犯刑法,出借他人款项用于赌博属于对赌博的帮助行为。法院判决对社会行为具有示范和指导意义,如果法院支持此种赌博借贷,就是对赌博的帮助行为做了积极的评价,这种行为是违反公告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院应对此种行为做否定、消极评价,故赌博借贷因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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