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司机肇事逃逸致七旬老人受伤,法院如何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龙艳华
一次追尾,一场逃逸,让代驾司机周某要自掏腰包6262.65元。近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因肇事逃逸,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付,本可由保险分担的赔偿,砸在了周某自己头上。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4月4日凌晨,周某驾驶车辆,与同向行驶、由74岁老人王某驾驶的三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周某直接驾车离开现场。
来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周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事故后逃逸,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
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依照王某申请,法院组织了诉前鉴定。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责任划分。肇事车辆车主为案外人冬某,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发时,车辆由车主妻子交由周某代驾。
某保险公司辩称,商业险条款以黑色加粗字体明确约定:“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并提交证据证明投保人冬某在投保时已签署《销售事项确认书及投保人声明》,确认保险公司已就该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其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这意味着,一旦逃逸行为成立,商业险将不予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因过错侵害王某民事权益,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关于误工费,被告方主张王某年逾古稀不应支持。法院明确指出,法律并未禁止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超龄劳动者现实普遍存在,该主张不能成立。王某的误工费参照2025年农林牧渔行业标准予以确定。
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王某。因周某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某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2014.65元,以及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的鉴定费4248元,合计6262.65元,由周某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