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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救援引纠纷,雇员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2日分类:劳动工伤浏览:0次举报

劳务救援引纠纷,雇员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姝廷

 

  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损害,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纠纷。

  张某受雇于李某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在运输过程中不慎将货运三轮摩托车驶入路边低洼田地。同为李某雇员的唐某见状,主动提出用自家“千斤顶”协助救援车辆。李某到达现场后未加阻止,张某与唐某遂取来“千斤顶”施救。过程中,张某用“千斤顶”顶起车辆但并未加固,唐某上前查看时因田地松软导致未加固的车辆倾斜,压伤唐某左手。因协商未果,唐某遂起诉张某、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54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为救援张某的运输车辆受伤,张某以及唐某本身均存在不当操作。民法典规定,雇员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雇主、雇员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原告唐某、被告张某均受雇于被告李某,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张某车辆发生意外,唐某参与救援时受伤,李某作为雇主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李某对事故现场未进行有效控制,对张某借用“千斤顶”救援的情况未加以制止,默许采用此方式救援,其在管理、指挥上存在过错;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解运输车辆情况,应当能预见松软田地有导致车辆倾倒的风险,未采取防护措施徒手施救,自身亦有过错。

  根据证据认定,唐某实际各项损失共计12021.32元。法院最终判定,原告唐某及被告李某各承担50%的责任,即李某向唐某赔偿6010.66元,被告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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