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 08:00-21:00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手机:13574750986,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案件。
13574750986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清明寄思守伦理 祭奠行权有边界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7日分类:侵权案件浏览:34次举报

清明寄思守伦理 祭奠行权有边界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丽珠 江含慧

 

  清明将至,慎终追远、缅怀先人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祭奠逝者既是情感寄托,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益。但祭奠权益的行使并非绝对,它与赡养义务、逝者遗愿、亲情伦理等密切关联。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兄弟间因祭奠母亲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清晰划定了“权利行使”与“责任担当”的边界。

  潘老太生前育有两子一女,晚年与长子大徐共同生活。2024年8月,因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潘老太将两子一女诉至台江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依法判令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小徐未主动履行义务,直至潘老太申请强制执行,才完成赡养费支付。

  2025年9月,潘老太去世,长子大徐办理丧葬事宜时,未通知次子小徐,小徐认为其祭奠权益被侵犯,遂将大徐诉至台江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庭审中,大徐提交了潘老太生前录制的视频,证明老人明确表示不愿小徐前来祭奠。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祭奠权益是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特定人格利益,依法应予以保护,但权利人行使权利须合法、合情、合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与逝者遗愿。大徐未通知小徐参与祭奠,客观上损害了小徐表达哀思的权利,但潘老太生前因赡养问题与小徐产生纠纷,小徐经强制执行才履行赡养义务,其生前未积极关心母亲、修复亲情裂痕,存在明显过错。同时,潘老太明确拒绝小徐祭奠的遗愿,应得到充分尊重。诉讼过程中,经释法析理,大徐将母亲安葬处告知小徐。

  综合考虑大徐未通知小徐参与祭奠系尊重母亲遗愿,在案证据未体现小徐存在严重精神损害,亦从修复亲情、化解家庭矛盾的角度出发,台江法院最终依法驳回小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袁伟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1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21年
    • 13574750986
    • 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4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1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701分 (优于97.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656篇 (优于95.95%的律师)

    版权所有:袁伟民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47339 昨日访问量:234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