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追逐撞倒老人 狗主人被判全责需赔32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讯(冯诗语 刘婷)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动物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为广大养宠人士敲响了警钟。
2024年9月,59岁的原告万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乐平市某路段正常行驶时,突遇一大一小两只狗相互追逐并横穿道路。其中,被告叶某某饲养的黄色拉布拉多犬(大狗)与万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侧翻,万某某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万某某先后在三所医院住院治疗近2个月,累计产生转运费、治疗费等共计19.56万元。经鉴定,万某某被评定为开颅术后十级伤残、肋骨骨折十级伤残、精神伤残十级,遂向法院诉请追加残疾赔偿金13.37万元,合计要求叶某某赔偿32.93万元。
乐平法院审理认为,叶某某携犬外出未采取牵绳等安全措施,导致犬只脱离控制、追逐横穿道路引发事故,造成万某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该损害后果与叶某某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叶某某辩称,万某某存在与本案无关的疾病情况,认为医疗费用具有不合理性,但法院认为万某某治疗过程中针对基础疾病的治疗项目,不能排除因本次事故直接引发的病情恶化、并发症的病理性关联,相关费用应纳入赔偿范围。故法院对住院天数重新核算后,判决叶某某赔偿万某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2.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