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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足金发簪竟暗藏树脂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17次举报

网购足金发簪竟暗藏树脂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王口法庭审理一起网购黄金饰品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判令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赵女士为馈赠亲友欲购买黄金饰品,在某知名珠宝品牌的网店内挑选了一款黄金发簪,该发簪在详情页面中标注材质为足金999,后赵女士下单了规格为6.39克的款式,并支付价款3798元。


  赵女士的亲友收到礼物后,为方便佩戴便去金店改变发簪造型,打算将发簪尾部烧尖,却发现黄金发簪变黑、并熔断为四部分,内芯中竟存在与发簪形制相同的树脂样物质。赵女士就此情况与网店客服沟通未果,遂将发簪送至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黄色部分足金,总质量为5.94克,并备注:内芯红外光谱检测可见人工树脂特征峰。


  在多次与网店客服协调未果后,赵女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网店退还商品价款3786元,并按照所售商品价款三倍11394元对原告予以赔偿。


  诉讼中,网店辩称赵女士提供的发簪是已经损坏的,与网店出售的发簪形状不符,无法确认是网店出售的货物,检测出的树脂成分也无法确认是已经存在的还是事后人为添加的。


  法庭审理后认为,案涉发簪在宣传详情中标明材质为足金999,并未提及含树脂成分,被告亦称发簪为空心,没有填充物。但根据原告出示的检测结果及当庭查验发簪实物,发簪内芯为树脂特征,且形态与发簪一致,足以认定案涉发簪内含有树脂填充。且案涉发簪虽断为四部分,但整体并无缺失,结合检测结果中总质量为5.94克,说明发簪足金部分重量并不满足网店宣传的规格6.39克,应认定被告故意不告知真实情况,致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意愿,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


  判决生效后,被告网店向原告按时足额支付了三倍赔偿款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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