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谁“买单”?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建国 吕美玉
未成年人驾驶轻便摩托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近期,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9日,15岁的小芸驾驶无牌的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与骑自行车的肖某发生碰撞,造成小芸和肖某二人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芸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事故造成肖某各项损失合计约1.5万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肖某将小芸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其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小芸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故确定小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100%。由于小芸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个人财产,尚不具备赔偿能力,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院依法判决小芸监护人赔偿肖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