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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为孩子“寻回”父爱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案件浏览:30次举报

一纸判决为孩子“寻回”父爱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沈玲 张明浩

 

  天山北麓的冬日,严寒裹挟着旷野。母亲张某的心里,却压着一块比冰雪更沉的石头——儿子小张出生已近一年,通讯录里那个名为“孩子爸爸”的联系人,始终沉默如迷。

  一切始于三年前的一场相识。自从2024年3月儿子出生以来,父亲曹某除了通过调解支付每月抚养费,从未主动出现过。电话那头的理由总是相似:“我们之间矛盾太深,见面只会影响孩子。”“我现在有了新家庭,不方便。”

  一次又一次的期待落空后,2025年7月,张某以儿子小张的名义,将曹某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不是要求增加抚养费,而是请求法院判决父亲履行探望义务,让孩子感受到本该拥有的父爱。

  案件并不复杂,亲子鉴定早已确认血缘,抚养费也有协议,唯独“看望”这件事,成了孩子成长中一道空缺的风景。

  “孩子需要的不仅是生活费,还有父亲的陪伴和关心。”承办法官在翻阅卷宗时,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的核心并非法律条款的简单适用,而是如何唤醒一份沉睡的亲情。

  法庭上,曹某语气坚决:“我和他妈妈关系不好,见面只会尴尬,对小孩也没好处。我给了钱,尽了经济责任,难道还不够吗?”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恩怨而消失。”法官翻开民法典,语气温和却坚定,“探望权不仅是你的权利,更是你对孩子成长应尽的责任。缺席的父爱,是任何物质都无法弥补的。”

  2025年9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曹某须每月两次,定期探望儿子小张。

  曹某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探望权具有权利与义务的双重属性,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曹某长期怠于探望,实质是对孩子身心需求的漠视。成年人之间的矛盾,不应成为孩子缺失亲情的理由。2026年1月20日,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故事并未止于判决。结案后,法官主动联系曹某:“法律文书可以要求你履行义务,但孩子需要的,是一位愿意俯下身、用心陪伴他的父亲。”

  曹某若有所思。几天后,他主动给张某发去信息:“这周六,我能来看看孩子吗?……我带了他这个年龄常玩的拼图。”

  又一个周六的下午,张某发来一张照片:曹某蹲在地上,和小张一起拼着一幅彩色拼图。阳光洒在父子俩的肩头,画面安静而温暖。

  照片下方,还有一行张某的留言:“孩子今天特别安静——他等到爸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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