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娇 刘娥
在车主下车后,擅自启动并操作车辆,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路人当场死亡,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王某有意购买一辆二手车,邻居荣某告知王某,其朋友李某做二手车买卖生意,且其有意出售自己的车辆,待李某开车来后,可以看下车辆。2025年1月某天,李某与荣某约好一起外出游玩,李某开车到荣某家后停车熄火未取走车钥匙,站在车后方与荣某聊天。
王某见状,便自行上车驾驶该车辆,因王某不熟悉车辆操作,在驾驶车辆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与坐在路边的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与王某某的亲属就赔偿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赔偿王某某亲属死亡赔偿款(包含死亡赔偿金等一切费用)20余万元及车辆交强险18万元,王某某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对王某的行为进行谅解。协议签订后,王某支付了赔偿款。
王某某亲属认为,李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买卖二手车辆时,未审查王某的驾驶资质及能力,未提供合理的试驾路线,导致事故发生,对车辆的交付使用存在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则认为,自己当天并非提供车辆给王某试驾,双方事先并未约定车辆买卖事宜,且王某系私自驾驶其车辆,事发后,经鉴定,其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王某或荣某并未达成试驾、买卖案涉车辆的合意,王某亦是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在车辆无任何安全隐患,李某不存在过失的情形下,王某未经允许驾驶案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王某与王某某家属已经就王某某死亡赔偿款等一切费用,达成了调解协议,再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遂作出驳回王某某亲属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