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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装发动机引发车辆自燃,保险不管!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8日分类:保险合同浏览:20次举报

私装发动机引发车辆自燃,保险不管!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邹旭 康秀丽

 

  数九寒天,户外滴水成冰,对于长途奔波在外的大货车司机来说,能在停车的时候在驾驶室休息一下,那是最暖心的事。可是,如果一直让车辆处于启动状态发电取暖,油耗让人心疼。为了省油省钱,不少司机朋友对车辆“动起了手术”,在驾驶室后加装了一台小型发动机,专门用来发电供暖。这看似聪明的做法,却可能会让车主在关键时刻失去车辆保险保障,因小失大,让“暖心事”变成“闹心事”。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加装发动机发电取暖,致车辆自燃


  刘某是一名从事运输工作的货车司机,冬季为了省油钱,他花钱请人在驾驶室后面加装了一台小型发动机用来发电取暖。刘某觉得,比起省下来的油钱,加装设备的花费不值一提。加装小型发动机后,他的驾驶室确实暖和多了,在他看来这是笔划算的“投资”。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25年冬天的一个清晨,驾驶室后方突然冒起了浓烟,幸好刘某发现及时,人没受伤,可他驾驶的货车却没能幸免,火势很快将车辆吞噬,短时间内就化为了漆黑的残骸。


  消防救援大队对事故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区域在车辆一侧的导向轮中间区域,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经刘某自行委托评估,鉴定结论认定车辆损失数额为202750元。


  私自改装车辆造成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刘某在痛心失去爱车的同时庆幸自己投保了车辆保险,然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不得已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申请对起火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评估公司作出鉴定评估意见书,认定车辆的起火原因为车辆蓄电池与驾驶室导向轮和底盘导向轮中间的发电机连接处(发电机端)电气线路故障引起。车辆实际损失为13300元,车辆残值为16500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案涉事故原因系刘某私自改装车辆造成火灾,根据保险条款第十条的约定“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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