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曝光式“维权”可取么?警惕不当维权反成侵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邓艳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很多劳动者往往会选择利用网络来披露不良行为、维护自身权益。那么网络曝光行为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索要劳务工资维权不当反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原告为一家餐饮店,2023年2月,被告A某到原告处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因劳动待遇产生纠纷,2023年5月,A某提出离职,并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2023年5月至9月期间,A某在某平台发表多个视频,视频内容为附原告门店照片,并配文“老板拖欠员工工资是个无赖”等相关内容。原告获悉后认为,A某发表的视频侵犯了其名誉权,多次找A某协商删除相关视频。后因双方协商不成,该餐饮店将A某诉至灵川县法院。
灵川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双方因劳动待遇产生纠纷。被告A某离职后,在某平台发布原告相关的视频15个,贬损原告的商业信誉,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累计浏览量超过十万,累计点赞超过2000个,累计评论超过2000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已将相关图文作品全部删除。
灵川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发布误导性言论,属于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依法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被告通过其此前发布过侵权视频的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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