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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冲击法庭殴打当事人被拘留案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3633次举报

陈某某冲击法庭殴打当事人被拘留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钦城 陈管文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陈某某到法庭后并没有进入法庭参加诉讼,而是偷偷骑走黄某某的电动车。黄某某联系陈某某后,陈某某冲入诉讼服务中心,对黄某某及法庭工作人员进行大声谩骂,扰乱法庭秩序。被制止后,陈某某退回到法庭门前广场入口处,法庭庭长和法官随即上前释明,劝其保持冷静并依法表达诉求。陈某某置之不理,还辱骂法庭工作人员,寻机冲入诉讼服务中心,夺下黄某某的诉讼材料并用其击打黄某某头部。法庭法警立即制止,但陈某某仍未停止,还与法庭工作人员发生拉扯、推搡,大声辱骂、威胁法庭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随后,陈某某被法庭工作人员和在场群众控制并及时制止其滋事行为。事发后,法庭立即报警,并向院党组汇报。陈某某被传唤到大寺派出所接受处理。


  处理结果


  接到法庭汇报后,钦北区法院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派出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带队到大寺镇与大寺派出所一起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看现场录音录像,听取旁观群众和法庭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进一步确定陈某某的违法事实。最终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典型意义


  家事类案件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矛盾冲突往往也最尖锐与激烈。本案依据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派出警力与当地派出所联合开展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了与公安机关建立的联动机制的作用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效用,有力地保障了依法履职法官的合法权益和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维护法庭秩序最终目的还是要保障当事人权利,通过合法的程序查明事实,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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