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朝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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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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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棚“僵尸车” 想说抛弃不容易

发布者:尹朝德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652人看过

   律师

停车费超过车辆价值

可视为“抛弃物”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尹朝德律师说,废旧电动车可跟自行车一样作报废处理,除却其电池(可交于电动车回收部门作回收处理)。对于无人管的废旧非机动车,不仅占位置,还影响收费,很多时候又联系不上车主,管理员的确无奈。尹律师建议:“管理员可在车棚内贴‘告示’——首先注明车棚的收费标准,停多长时间就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多少费;其次写明:如果长时间(具体时间可由管理员自行规定,但该段时间内折算下来的停车费要能和电动车价值相抵)不取车,将视为‘抛弃物’。”

他说,管理员在停车前告知车主,这其实是事实合同的一部分。“这样,管理员就可以根据‘告示’对超过时限的废旧非机动车进行合法处理。”

支招

把废旧自行车

拿来做公益怎么样

每到毕业季,大学校园里都会出现大量被“遗弃”的自行车,近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部分学生陆续收集了40多辆这类“僵尸车”,为其更换零件,喷上环保的绿色漆,投放到校园公益自行车站点供有需要的师生们免费使用。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遇到市民热心支招。他们建议福建学校的处理方式也可借鉴一下,小区或企业都可以尝试把这些车用来做公益项目。市民谢女士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她认为可以把无人认领的“僵尸车”变卖,所得来的资金用在困难住户救助、贫困学生助学等爱心公益活动上。

(来源:昆明日报

http://news.yninfo.com/yn/shxw/201604/t20160412_2403655_1.html,http://daily.clzg.cn/html/2016-04/12/content_559141.htm)

              昆明日报 记者 吕惠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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